2015年12月21日星期一

中共中央命名首批“經濟特區”



1980年3月24日,中共中央在廣州召開廣東、福建兩省會議,正式將“出口特區”定名為“經濟特區”。

在1979年4月的中央工作會議期間, 鄧小平對廣東省領導習仲勛、楊尚昆說,劃一塊地方,叫做特區,中央沒有錢,你們自己搞。6月, 中共廣東省委即提出辦出口特區的設想:特區內允許華僑、港澳同胞、部分外國廠商投資設廠,或合資興辦企業、旅游業;外商須遵守中國的所有法律,在經濟上實行開放政策。

1979年7月15日,中共中央, 國務院同意在廣東、先試辦出口公司命名特區,待取得經驗再在廣東的汕頭、福建的廈門設置。

3月24日,中共中央決定,把“出口命名特區”定名為“經濟特區”,廣東應先集中力量把特區建設好,其次是。汕頭、廈門可先進行規劃。

1980年8月,全國人大常委改名會決定: 批准國務院嬰兒命名提出的在廣東省市新生兒命名、市、汕頭市和福建省的廈門市設置經濟特區的建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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